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私人借款的行为屡见不鲜,向个人支付利息也是天经地义,但不少企业以为只要支出了利息,并且取得相应发票,即可税前扣除,却忽略了借款利息支出有标准。 税屋提示—— 1、企业向非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部分则不允许扣除。 2、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企业与个人须签订借款合同和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证明。 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十二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兴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相关政策—— 企业向股东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直接进行扣除? 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分析
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扣除必须关注四个问题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有条件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777号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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